本报讯(记者王劲松)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江苏省苏州市、湖北省荆门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吉林省辽源市、上海市闵行区、北京市顺义县为全国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单位。
《指导意见》提出,中考语文考试改革应体现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育的性质与要求,符合语文学科的特点;有利于改进语文课堂教学、提高语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对祖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与热爱、突破应试教育的模式、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建立语文学科的科学评价体系。
《指导意见》对中考语文考试的命题、审题、阅卷提出了具体要求,命题要在教学大纲的范围内,着重考查学生的阅读和写作能力;试卷结构力求简约;题型要适合语文学科的特点,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命题要科学,试题要讲求效度;禁止命偏题、怪题;试题要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要建立严格的审题制度,确保试题质量。试点单位要抓好阅卷工作的常规管理,确保阅卷质量。坚持和完善试评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作文阅卷的个人误差,同一篇作文,要有3人以上独立评阅,同时要加强对阅卷过程的监控和质量的监控;对与标准答案不符但确有创造性的答案,要慎重处理;重视对阅后试卷的分析,提出对教学的反馈意见和完善语文考试改革的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在中小学语文教育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当前在语文教学和语文学科的考试内容与方法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在各地在中考语文考试中较普遍地采用客观性考题,学校与社会对此反映颇为强烈,认为这种题型不完全符合语文学科的要求,且试题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对中小学语文教学、评价和学生学习语文均产生了不良影响。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语文教育除改革中考考试内容、方法外,还应及时改革各学期末的考试及平时考查的内容及方法,要把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贯穿始终。